医疗器械9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最高60万!
时间:2016-08-05 16:54:00
点击率:
举报有奖已经成为药监部门对食品药品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医疗器械行业自然也不例外。今年以来,北京市、四川省等相继出台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不仅鼓励社会公众,还特别鼓励行业内部人士积极举报行业违法行为。
在各地的规定中,也各自有一些自己的特别之处,不过大面上各地都是无甚差别的,完全可以从一个地方的规定去窥探全局。
昨日(8月4日),成都市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自家的新奖励办法。
成都市的新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行业违法行为,最高奖励甚至可达到60万元。这也是国内较高的奖励额度了,目前各地普遍规定给予最多的是30万元,比如北京、上海都是这个数。
同时,精简了举报奖励发放流程,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新奖励办法规定,只要举报的内容查证为属实,不需等待结案,即可发布奖励给举报人,成都市也是全国首个这样实施奖励办法的城市。
那么又有哪些常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属于奖励举报对象呢?依据成都市的新奖励办法,共有以下9项:
1、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3、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5、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6、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7、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8、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9、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这9大常见违法事项,都是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禁止范围内的,其实其他地方也大同小异,可以参照了解。
问题来了:奖励举报对象已经予以明确,各地的奖金又那么高,举报人保护措施也更完善了,那么,你会选择举报吗?
来源:赛柏蓝器械